反修例首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 支聯會涉煽顛案或延期開審—《法庭線》電子報第144期
2025.2.2-2.8 第144期
編輯室手記
各位訂閱讀者:
上周有一宗反修例暴動上訴案,上訴庭裁定案發時 20 歲的學生被告廖康良得直,撤銷他的定罪。他 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上在佐敦被捕,經審訊被定罪、判囚 50 個月,在上訴成功之前已服刑大約 28 個月。
反修例至今超過 5 年,我們一直有統計暴動案的數據。截至去年 6 月定罪率達到 89%,可說非常高;而截至上星期都未有被指為示威者的被告上訴成功、推翻定罪,廖康良乃第一人(白衣人案有一人上訴成功,但控方指他為白衣人而非示威者)。
我們細讀上訴庭的判詞,原來今次上訴成功,與拘捕警員的庭上供詞有關。
判詞說,警員供稱廖是最後一人跑入甘肅街,而他獨自一人制服與拘捕廖。不過呈堂的新聞片段顯示,有數名警員在甘肅街卓悅店外的地上制服黑衣者。判詞又指,警員供詞與片段「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」,而原審法官沒處理這疑點,所以裁定廖上訴得直。
法庭新聞常撮寫判詞的重點,但讀者缺乏呈堂資料,有時難以消化,似明非明。例如這案,卓悅店其實在甘肅街的哪處?位置與警員所說「最後一人跑入甘肅街」有甚麼關聯?為了呈現這些難以憑文字完整交代的細節,我們花了大半天在網上找尋呈堂的 3 個媒體片段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