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性侵院友張健華須賠逾83萬元 7.1立會案孫曉嵐畢慧芬申上訴—《法庭線》電子報第99期
2024.3.24-30 第 99 期
編輯室手記
各位訂閱讀者:
復活節幾日假期,大家有沒有留港消費?能力範圍內,請多支持欣賞和喜歡的商家,食店也好,書店也好,這陣子經營壓力不小,趁還可以,請多多支持。
這星期手記談談張健華案。這位葵涌私營殘疾院舍「康橋之家」的前院長,上周一於涉性侵智障女院友的民事索償案敗訴,區院法官黃若鋒綜合證據指出,信納張曾經性侵女事主,下令他須賠償約 83.6 萬元。
兩日後,張於高院就另一民事案應訊後,在法院外回應(我們的記者拍了片段)敗訴,堅持「無非禮過佢呀…我只係可以講話我無做過」;除了指法官不相信他,他亦質疑另一女院友為何拍到涉案片段,「為甚麼智障女院友又可以做到拍攝?」
翻查判詞,「康橋之家」分兩層,下層為女院友空間,上層為男院友空間,而院長辦公室是在下層。法官仔細分析涉案片段,閉路電視顯示在涉案日(2014 年 8 月 10 日)中午後,事主在書枱,張健華接近,而事主其後跟隨張進入院長辦公室,大約 3 分鐘之後,事主步出辦公室。
這大約 3 分鐘就是案件的關鍵時間,女事主一方指張在這段時間侵犯了她。法官分析了由另一女院友 Kitty 當時在辦公室外拍攝、長逾一分鐘的片段;指辦公室有磨砂玻璃,所以片段只能模糊地反映房間內的情況,但認為房中人士的姿態、動作,足夠可供辨別。
法官隨後用文字仔細描述片段,共有 14 點,我們翻譯為中文如下: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