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室手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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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有一宗社運案件,女被告林天詠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,原因是她未獲公平審訊。控方指她於 2020 年與另外 5 人,在油麻地掟汽油彈等。她經審訊後,被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縱火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,判囚 34 個月。
代表林的大狀石書銘於上訴聆訊提出,認為練取代控方提問,形容如同「坐咗入格鬥場」。上訴庭的判詞交代了實際情況,指在林作供時,練指她迴避問題,又模仿林的聲線說話,「而且不是每次都批評得很有道理」。上訴庭續指,最極端的一例是林情緒不穩,辯方要求休息,但練拒絕休庭,表示「我而家咪畀緊時間佢囉」。
上訴庭又指,練在其他控方證人作供時自行發問,維持了約 10 頁和 20 頁錄音騰本的時間,「控方只能在間中插進兩三句」,質疑練的做法「無疑是授人一個懷疑他動機的機會」。